《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 绿色通道
- 精彩推荐
- 最新推荐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 01-04 [医药考试]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12-01 [五绝动态][组图]张剑锋应邀参加第三期难治 10-20 [医药资讯][组图]第三期难治病明中医学术沙 10-19 [医药资讯]符合条件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 09-28 [五绝动态][组图]五绝指针疗法确定为2015百 08-15 [五绝动态][组图]定兴县五绝指针按摩服务中 07-29 [五绝动态][组图]张剑锋应邀参加首届华企峰 07-27 [医药资讯][组图]首届华企峰会2015百项健康 07-27 [医药考试]首批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