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 9 页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 9 页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 绿色通道
- 精彩推荐
- 最新推荐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 01-04 [医药考试]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12-01 [五绝动态][组图]张剑锋应邀参加第三期难治 10-20 [医药资讯][组图]第三期难治病明中医学术沙 10-19 [医药资讯]符合条件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 09-28 [五绝动态][组图]五绝指针疗法确定为2015百 08-15 [五绝动态][组图]定兴县五绝指针按摩服务中 07-29 [五绝动态][组图]张剑锋应邀参加首届华企峰 07-27 [医药资讯][组图]首届华企峰会2015百项健康 07-27 [医药考试]首批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