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 21 页
21. 噬嗑(卦二十一)
火雷噬嗑
咬合 离上
刑罚 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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