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经第 2 页
32. 恒(卦三十二)
雷风恒
恒久 震上
恒常 巽下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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