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经第 22 页
52. 艮(卦五十二)
艮为山
停止


《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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