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与机制创新
(一)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
各级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教育资源状况加强政策管理和宏观指导。科学调控各级各类中医药院校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试点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本科生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和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组织、引导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需要,大力开展应用型、技能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中,明确各级各类机构(包括临床、护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人员所占比例,合理设置中医药岗位和服务领域。
(二)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健全有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教育和卫生计生、中医药系统内部的中医药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力度。推进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建高等中医药院校。在中医药院校合理增设、适时调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中医药专业和方向,加强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开发和储备。发挥中医药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专病、临床研究基地、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学术优势,完善中医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向中医药人才培养集聚。
(三)改革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临床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中医药人力资源发展研究,重点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人员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并纳入医疗机构认证与绩效评估系统。建立中医药相关产业职业分化和岗位标准,完善资格准入、技能鉴定、考核要求、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评价体系。推进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综合改革,提升中医医师的中医临床思维和岗位胜任力。强化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形成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导向,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市)级“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薪酬制度。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依法赋予科研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自主决定权,研究企事业人员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四)改革中医药人才流动资源配置机制。
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引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流动的顺畅通道。加强政府对中医药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建立合理的吸引、稳定基层人才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推动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贯彻和落实扶持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试点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确保承担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途径。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人才与技术合作交流机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联动机制。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在西部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相关科研立项、晋升晋职、招生就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优先予以扶持。
(五)建立中医药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机制。
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要求,厚植中医药创新创业文化,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为中医药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在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帮扶政策过程中建立健全梯度增长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人才开发重点项目的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创业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中医药基础学科、人文学科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医疗单位、科研院所设立中医药高层次传承人才和人文学科优秀人才特聘岗位。加强政策配套,整合资源,联动推进,加大对中医药优势领域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开放中医药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中医药人才成为新常态下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动力。
专栏5 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项
01 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设
开展专项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师承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与保障等政策措施,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02 中医药岗位胜任能力提升
开展中医药岗位设置与岗位胜任力专项研究,建立中医药职业工种目录,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和岗位培训指南(标准),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服务能力需求,完善培训条件,开展师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满足培训需求的培训网络,实施针对性培训。
03 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通过试点,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强评价引导,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对临床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中医药人力资源发展研究,重点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人员综合服务能力评价体系,并纳入医疗机构认证与绩效评估系统。建立中医药相关产业职业分化和岗位标准,完善资格准入、技能鉴定、考核要求、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评价体系。
04 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
实施第三届“国医大师”和第一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各省开展省(市)级“名中医”评选表彰,探索建立基层“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7/8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