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五绝网 >> 医学百科 >> 婴幼 >> 正文

幼儿园也有不合理霸王条款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11:24:25

  重庆晨报报道了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消息。家住南岸福利社的王先生向重庆晨报反映,他也遇到了一个稀奇的霸王条款———小孩进入幼儿园时缴纳的捐资助学费,概不退还。王先生说,该条款出现在上新街金桂圆幼儿园。

  家长:转学退费未果
 
  据介绍,今年5月中旬,王先生的2岁多的孩子就读金桂圆幼儿园。入学之初,幼儿园要求家长一次性缴纳三年的捐资助学费300元。但今年9月后,在短短15天的时间里,王先生的孩子三次出意外,其中两次在园内摔伤,一次被其他孩子抓伤。之后,孩子变得胆小怕事,夜晚还常常做噩梦。

  王先生及家人怀疑孩子在幼儿园期间没有得到良好的看护,便向老师提出转学申请。

  幼儿园同意转学,但对于家长提出按照孩子实际入托天数扣除已发生的费用,退回部分捐资助学费的要求不予理睬,并声称,在入园时幼儿园已写明概不退还。

  园长:我们早有明示

  金桂圆幼儿园园长周群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先生的)孩子不来的原因是,园方多次催交体检表,家长不交,后来就不愿来了。

  现在再来就读,我们也欢迎。我们没有不要他读,他不来不是我们的责任。周群同时说,孩子没有在园内受伤。

  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家长肯定应该通知我们,但他没有向我们反映过。周群表示,捐资助学费是一次性交费,不管孩子读多久都是一样,家长当初是接受了的,这是在入园时就明确了的。

  记者发现,在该园办公室门口的《入园须知》上,的确有捐资助学费、被服费概不退还的字样。

  律师:这属霸王条款

  金桂圆幼儿园的这种规定是不是一种霸王条款?重庆德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何停认为,幼儿园单方面制定的入学须知实为一个格式合同,它在公布前就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必须双方面协商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幼儿园和广大家长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并且,在概不退还一词的理解上,双方有分歧:幼儿园认为捐资助学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以退还;而家长则认为,幼儿园在教育和看护孩子的过程中有过错或疏漏,孩子提前离开时就应该退还。

  对于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应该怎样处理?周律师说,《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条款出现理解分歧时,要按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者的原则进行解释。所以,金桂圆幼儿园只能扣除孩子实际在校读书期间已经发生的费用,余额必须全部退还。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www.wujue.com 版权所有:中医五绝网 联系电话:0312—3901862 邮编:072761 支持单位: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

    电子信箱:webmaster@wuju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冀ICP备11023339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某些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