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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公告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6 13:52:28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卫中〔20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满三年;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4、满足《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2011年7月31日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3、满足《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时间

  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定于2011年8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ebwst.gov.cn)公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8日—7月24日。

  报名地点:师承人员报名地点为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考务一科。确有专长人员报名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卫生局,考生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

  四、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按照《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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