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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 4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30 22:24:13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附件:

    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考场资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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