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卫生计生十大新闻第 10 页
⑩ 《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用法律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
■新闻回放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1985年,该法第一稿起草,时隔28年,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终于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该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近年来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讨论中,“被精神病”问题受到社会强烈关注,对此,该法可谓“浓墨重彩”,尽可能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与此同时,业内专家反复提醒,“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是《精神卫生法》的三大立法宗旨,而“发展”是根本。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约为17.5%,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约1500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包括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最大矛盾,是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对此,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不久,发生在该领域的两则新闻格外引起社会关注。
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飞越疯人院”事件,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的42名精神病患者集体逃跑,主要原因是医院病房拥挤、环境差,患者无法忍受高温酷暑,同时,住院精神病患者想回家、回家难也是普遍现象,长期积累的情绪很容易一触即发。10月,有媒体报道“郑州向社区摊派精神病指标,强制社区寻找精神病人”,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患者发现和报告的任务简单摊派分解到社区,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不符合相关工作规范的要求。
类似事件反映了我国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和水平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现实需求,社会对精神疾病和防治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很多误区。《精神卫生法》提出的很多要求,短期内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难以真正落实,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只有解决了医疗资源稀缺、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才能提高精神疾病的检出率、就诊率、治疗率、规范管理率等,最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入选理由
对于《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和实施,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都强烈期待。业内期盼借助这部法律和相关配套法规、规范的出台,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规范。社会也期待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今后能够依法提供更多、更规范、更细致的服务,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解除痛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虽然这部法律并非完美无瑕,一些不足也受到批评,但它毕竟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起点,在此基础上,各方面可以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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