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 7 页
二、联合用药原则
(一)中成药的联合使用
1.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成药。
2.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3.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4.合并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5.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药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二)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
针对具体疾病制订用药方案时,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
2.妊娠期妇女使用中成药,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应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中成药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妊娠期妇女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3. 可以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中成药,为妊娠禁忌。此类药物多为含有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组份,如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
4. 可能会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等副作用,属于妊娠慎用药物。这类药物多数含有通经祛瘀类的桃仁、红花、牛膝、蒲黄、五灵脂、穿山甲、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卷柏、三七等,行气破滞类的枳实、大黄、芒硝、番泻叶、郁李仁等,辛热燥烈类的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窍类的冬葵子、瞿麦、木通、漏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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