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第 10 页
十、落实政府管理责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十二)认真组织落实。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医疗服务实际情况,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有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鼓励各地区、各医院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完善改善医疗服务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可落实、可操作、可执行、见成效。要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将患者评价作为检验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完善改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措施,将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三十三)助力深化改革。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落实行动计划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要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各项改革措施,为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条件,确保改善服务与深化改革互相助力、互相促进。
(三十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示范医院,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进而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医院,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医院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十五)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为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相应的工作基础。对于因拖延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追查到底。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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