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第 6 页
六、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
(十九)加强护理力量。
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二十)落实优质护理。
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至2015年底,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至少80%的地市级医院和至少40%的县级医院有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结合科室实际,充分体现专科特色,有条件的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为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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