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上经第 13 页
13. 同人(卦十三)
天火同人
集结

合同

《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主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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