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易·下经第 32 页
62. 小过(卦六十二)
雷山小过
小的过度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斋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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