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岩第 5 页
[辨证论治]
一、一般原则
岩的辨证论治要求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尽可能运用现代科学的检查方法,力求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三早”是提高癌肿疗效的关键。而临证时应首先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统一的辨证关系,把握扶正与祛邪、标本缓急等治疗原则。
(一)局部与整体局部与整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局部病变的发展,可影响全身各系统的病理变化;而全身体质虚弱,也能影响局部的治疗效果。因此,在辨证论治时,既要清楚全身情况,又要观察岩肿局部的病变。全身情况较好时,治疗可侧重于肿物的攻伐,使之消散或控制其发展;整体情况较差时,则侧重于整体的调理,以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减轻疼痛,延长寿命。
(二)扶正与袜邪岩症的治疗概括地说有二:一是祛邪,多选用攻坚破积、活血化瘀、虫类搜剔、清热解毒等峻猛药物,以达到消除岩肿的目的,但这类药物可使人体正气耗损、抗病力低下而使病情加重,故不可滥施玫伐;二是扶正,是应用补益药物,以助正气,提高机体抗病能力,以利于扶正祛邪而消除岩肿。一般来说,岩肿早期以祛邪为先,中期攻补兼施,晚期重在扶正。但究竟如何确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
(三)标本缓急一般情况下,岩症应先治本,即以祛邪的方药以缩小或消除岩肿。但在病程中出现一些如发热、出血、疼痛等并发症时,则当先治其标,待标症缓解后,再治其本,以消除岩肿。即所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临床上岩症病人常出现标本错综复杂的情况,常须标本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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