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皮肤病及性传播疾病第 25 页
(二)外用药物使用原则 皮肤病的外用药物使用原则,是根据皮肤损害的特点来选择适当的剂型和药物。
1.要根据疾病的阶段选择剂型。皮肤炎症在急性阶段,如仅有红斑、丘疹、水疱而无渗液,可用洗剂、粉剂。若有大量渗液或明显红肿,则以溶液湿敷为宜。在亚急性阶段,渗液和糜烂很少,红肿减轻,有鳞屑和结痂,则选用油剂。在慢性阶段,有浸润肥厚、角化过度,则以软膏为宜。
2.注意控制感染,如有感染指征时,宜先用清热解毒制剂或抗感染药物控制感染,再针对原有皮损选用药物。
3.应先选用性质温和的药物,后选用刺激性较强的药物。对于儿童和女性,不宜采用刺激性强、浓度高的药物。面部、会阴部皮肤娇嫩处慎用刺激性强的药物。
4.用药宜先用低浓度制剂,然后再根据病情提高浓度。
5.随时注意药敏反应,一旦出现瘙痒、灼痛、红斑、水疱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以抗过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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