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肾脏病证 第三节 五迟、五软第 3 页
[临床诊断]
1.小儿2-3岁还不能站立、行走为立迟、行迟;初生无发或少发,随年龄增长头发仍稀疏难长为发迟;牙齿届时未出或出之甚少为齿迟;1-2岁还不会说话为语迟。
2.小儿周岁前后头项软弱下垂为头项软;咀嚼无力,·时流清涎为口软;手臂不能握举为手软;2-3岁还不能站立、行走为足软;皮宽肌肉松软无力为肌肉软。
3.五迟、五软之症不一定悉具,但见一、二症者可分别做出诊断。还应根据小儿生长发育规律早期发现生长发育迟缓的变化。
4.可有母亲孕期患病用药不当史;产伤、窒息、早产史;养育不当史;或有家族史,父母为近亲结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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