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生子之法第 3 页
又有这样的记载:
“大凡遵法交合一定有福德降临,其他或有大圣大贤的人入胎,而且使父母
之性行顺调,所作所为得心应手,家运日益兴隆,端祥竟相聚合来。
如果不依法交欢则福少。愚笨的人坏人都服育于胎内,上使父母之性行凶险,
任何事都做不成功,家运渐衰退,报应不断出现,所生的孩子即使能养育成人,
国、家、我身将灭亡,这就是所谓祸福无门,惟人所召。
祸福效验显著,如影随形,响之于间然,那是一锭不掉的必然之理,怎可不
去理会呢?”
产经上这么说:
黄帝说:“人的生命起源于胎内含阴阳,在含阴阳时必须避免九殃,九殃即
次述九种祸害。
一殃,在晨日中所怀孕的孩子,会呕吐。
二殃,在夜半怀孕的孩子,正什天地闭塞,那些出生的孩子不哑即聋,非盲
即瞎。
三殃,日蚀所生的孩子,身体必衰弱多病,毁损伤残。
四殃,雷电时所生的孩子,因际天怒,必成疯子。
五殃,月蚀所生子,子母必遭凶险。
六殃,虹霓出时所生之子,年表时运气不济。
七殃,冬日与头夜之日怀孕者,父母均受伤害。
八殃,弦望之夜所生的孩子,必为残兵,或患眼淋病,淋性结膜炎而失明。
九殃,酒醉或过食时所生的孩子,疯癫或患恶性之瘁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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