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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的急救原则是什么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2 17:58:17

    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小于1000克,身长短于35厘米者,称为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于12~28周者称为晚期流产。若处理不及时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流产的主要症状为停经、阴道流血及腹痛,有组织排出,孕卵异常是早期流产的主要原因,占60%以上,其次是母体、免疫因素等。
   
    急救措施
   
    1、阴道流血量不多,伴轻微腹痛,有闭经史,早孕反应尿妊娠试验阳性,基层单位有条件可进行妇检,如子宫大小与闭经相符,无流水、宫口末开,确诊先兆流产,宜保胎治疗。

    原则:(1)绝对卧床休息;(2)应用镇静剂;(3)内分泌治疗用黄体酮;(4)维生素E治疗,严密观察。约60%病人经适当治疗均有效。
   
    2、阴道大量出血,阵缩变剧,腹部剧痛有块物排出,出血不停,可能为不完全流产,有条件可先应用宫缩剂,保留块物即刻转院处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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