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
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
日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的形式颁布,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执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院前急救执业规范“五不准”。
■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按照《办法》要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按照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办法》还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同期发布的《办法》解读指出,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旨在充分利用有限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有条件的地方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组成网络。
■违反执业规范要受罚
《办法》进一步明确院前急救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 绿色通道
- 精彩推荐
- 最新推荐
[饮食]吃螃蟹要喝两种酒 10-11 [药品]中医择时用药有讲究 10-08 [饮食]玉米的功效与作用 09-28 [饮食]助人长寿的四种食物 09-28 [婴幼]宝宝接种后如何护理? 09-27 [男性]中年男性焦虑症如何自我调节? 09-21 [饮食]吃螃蟹的四个健康吃法 09-21 [婴幼]小儿哮喘治疗应注意的五大误区 09-20 [急救]宝宝吞食异物的急救方法 09-20 [男性]男性糖尿病可引发性功能障碍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