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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第 2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3 21:37:47

  根据《办法》,出现上述第二、第三和第五种情形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解读还指出,“120”是原卫生部与信息产业部确定的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各地各单位要对现有的其他号码予以规范整顿,统一使用“120”作为本地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缓解专业人员紧缺

  为缓解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问题,《办法》借鉴国际经验,将医疗救护员纳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明确医疗救护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可以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办法》规定,医疗救护员可以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搬运、护送患者,现场心肺复苏,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办法》还规定,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给予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适当优惠。

  解读指出,要从根本上缓解专业人员紧缺问题,还需要解决财政投入、技术职称、人员待遇等问题,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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