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五绝网 >> 中医中药 >> 民间医药 >> 传承发展 >> 正文

挖掘特色技术时应保护知识产权第 2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民间中医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8 16:41:09

  技术的表现是多种形态的,诸如知识形态的技术与物化形态的技术,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技术,潜在的技术与现实的技术等等。各种形态技术的传承,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而且一定要注意保护技术持有者的知识产权,才能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例如过去没有好好保护治疗骨折、痔瘘、白内障等中医特色技术最初持有者的知识产权;往往“挖掘”者出了名、获了奖,最后却没了“被挖掘者”的什么事;因此令许多老专家在心理上难以平衡。

  其不良结果是许多有绝活的老中医,怕自己不再是独特中医技术的主人,所以不愿意再被“挖掘、整理和提高”。直到最近几年,有关部门认识到中医传统技术绝活的传承不等于简单地“挖掘”,更要重视保护其积极性时,很多绝活的拥有者已经逝去了。笔者建议,应当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抢救货真价实的中医药传统技术,否则,会在中医药传承工作中造成更多的遗憾。

王强 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

上一页  [1] [2]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www.wujue.com 版权所有:中医五绝网 联系电话:0312—3901862 邮编:072761 支持单位: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

    电子信箱:webmaster@wuju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冀ICP备11023339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某些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