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特色技术时应保护知识产权第 2 页
技术的表现是多种形态的,诸如知识形态的技术与物化形态的技术,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技术,潜在的技术与现实的技术等等。各种形态技术的传承,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而且一定要注意保护技术持有者的知识产权,才能调动其传承的积极性。例如过去没有好好保护治疗骨折、痔瘘、白内障等中医特色技术最初持有者的知识产权;往往“挖掘”者出了名、获了奖,最后却没了“被挖掘者”的什么事;因此令许多老专家在心理上难以平衡。
其不良结果是许多有绝活的老中医,怕自己不再是独特中医技术的主人,所以不愿意再被“挖掘、整理和提高”。直到最近几年,有关部门认识到中医传统技术绝活的传承不等于简单地“挖掘”,更要重视保护其积极性时,很多绝活的拥有者已经逝去了。笔者建议,应当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抢救货真价实的中医药传统技术,否则,会在中医药传承工作中造成更多的遗憾。
王强 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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