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
清法
治疗学术语。系八法之一。又称清热法。用寒凉药物以清解火热证的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治热以寒”,“温者清之”。凡由温、热、火、暑邪致病而形成里热证,均以此法治疗。临床多用于热性病和脏腑火热证。对热性病,有清卫分、清气分、清营分、清血分之分。对脏腑热病,则据脏腑辨证,针对某脏某腑的热证而立法处方。如口舌生疮用导赤散清心火;牙龈肿痛用清胃散清胃火;胁痛、耳聋、目赤用龙胆泻肝汤清肝火;燥热咳嗽用泻白散清肺火;热痢后重用白头翁清肠火等。热证又有虚热和实热之分,对实热证适用苦寒清热;对虚热证多用甘凉清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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