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损伤的病因病机 第二节 病机
人体是由脏腑、经络、皮肉、筋骨、气血、精与津液等共同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其正常生命活动有赖于气血、筋骨、脏腑、经络等各部分之间的官能正常。若机体受到外在因素的作用或内在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伤后,气血、筋骨、脏腑、经络之间的官能失调,一系列症状便随之产生。正如《在体类要》所说:“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这就说明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所以,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应从机体的整体观念出发,对气血、筋骨、经络、脏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加以研究,从能认识伤病的本质和病理变化的因果关系。
骨关节损伤和疾病多由皮肉筋骨病损而引起经络阻塞,气血凝滞,导致脏腑的不和;亦可由脏腑不和引起经络、气血病变,导致皮肉筋骨病损。现按气血、筋骨、经络、脏腑等几个方面阐明其病机。
一、气血
气血的功能,外可充养皮肉筋骨,内可灌溉五脏六腑,温煦肢体,濡养全身,周流运行不息,维持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气为血帅,血为气母,气血相辅相成,互相依附,循环全身,周流不息。若气结则血凝,气虚则血脱,气迫则血走;反之,血凝则气滞,血虚则气虚,血脱则气亡。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气伤痛,形伤肿。”说明肿与痛是气血损伤的病理反应。《难经.第二十二难》指出:“气留而不行者,为气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为血后病也。”气无形,血有形。气为血帅,血随气行。气先伤及于血,或血先伤及于气。先痛而后肿为气伤形,先肿而后痛为形伤气。气血两伤,多肿痛并见。
《杂病源流犀烛》曰:“跌扑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忽然闪挫,必气为之震。震则激,激则壅,壅则气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聚在一处……气凝在何处,则血亦凝在何处矣。”肢体损伤诸症,多伤及气血。伤气则气滞,伤血则血凝。气滞能使血凝,血凝能阻气行,以致病变而为血瘀。滞于肌表则为青紫肿痛,阻于营卫则郁而生热,积于胸胁则为痞满胀闷,结于脏腑则为徽瘕积聚。
《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跌打损伤之证,专从血论,须先辨或有瘀血停积,或为亡血过地。”“皮不破而内损者,多有瘀血;破肉伤困,每致亡血过多。”如蓄血可引起瘀血泛注,瘀血攻心(气血错乱,瘀迷心窍),亡血可引起血脱晕厥(气随血脱,血随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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