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皮肤病及性传播疾病 第二十六节 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所引起的一种全身性、慢性性传播疾病。早期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损害,晚期可造成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骨骼及眼部等多器官组织的病变。主要由不洁性交传染,偶尔通过接吻、哺乳,或接触患者污染的衣物、输血等途径间接传染。属于中医“霉疮”、“疳疮”、“花柳病”等范畴。
1632年陈司成着《霉疮秘录》,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较完善的专着,该书记载霉疮“酷烈匪常,人体沦肌,流经走络……或攻脏腑,或巡孔窍……可致形损骨枯,口鼻俱费,甚则传染妻妾,丧身绝育,移患于子女。”提出解毒、清热、杀虫为本病的主要治法,开创了砷剂治疗梅毒的先河。
[病因病机]
本病的病原体为梅毒螺旋体,亦称苍白螺旋体。由直接或间接途径,梅毒螺旋体经粘膜或破损皮肤进入机体后即在侵入处组织中繁殖,于外生殖器处形成硬下疳,成为一期梅毒。
由于局部免疫反应,部分螺旋体被消灭,局部损害逐渐消退,成为一期潜伏梅毒;硬下疳消退后约6周,潜伏的螺旋体大量繁殖,进入血液循环,侵人多种组织内,全身皮肤粘膜广泛出现梅毒疹,成为二期梅毒。由于机体的免疫力,皮肤粘膜的梅毒疹也可消退,但当机体的抵抗力低下时,未被自身免疫力消灭的螺旋体仍然可以引起皮损的再发,成为二期复发性梅毒。一、二期梅毒统称为早期梅毒。2年或4年后进入晚期,此期可为无症状的晚期隐性梅毒。如有复发,则可侵犯任何组织,如皮肤粘膜、神经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等重要脏器,受累组织内梅毒螺旋体虽少,但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而致组织缺损及功能障碍,成为三期梅毒。孕妇患者,其病原体可经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致胎传梅毒。
中医认为,淫秽疫毒,可与湿热、风邪杂合致病。传播方式主要是精化传染(直接传染),间有气化传染(间接传染)和胎中染毒。邪之初染,疫毒结于阴器及肛门等处,发为疳疮后疫毒内侵,伤及骨髓、关窍、脏腑,变化多端,证候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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