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皮肤病及性传播疾病 第二十六节 梅毒第 9 页
二、外治法
(一)皮肤掀红、烂斑时,外扑鹅黄散、结毒灵药。
(二)横痃、杨梅结毒未溃时,选用冲和膏,醋、酒各半调成糊状外敷;溃破时,先用五五丹掺在疮面上,外盖玉红膏,1次/日;待其腐脓涤尽,再用生肌散掺在疮面,盖红玉膏,1次/日。
[其他疗法]
一旦确诊为梅毒,应及早实施驱梅疗法,并足量、规则用药。
一、早期梅毒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H,肌肉注射,1次/H,连续10日;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1次倜,共2周;四环素或红霉素,2克/El,分4次口服,连续15日,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二、晚期梅毒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G肋万单位/El,肌肉注射,1次/H,连续15日为1疗程;也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肉注射,1次倜,共3次;四环素或红霉素,2克/日,分4次口服,连续服30日为l疗程。
三、胎传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肉注射,连续10日;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松斤,肌肉注射,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5—25mg/kg,口服,4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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