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讯 中医药法草案自去年12月底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6年1月29日是中医药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中国人大网显示,截至当日19时,中国人大网已收到超过32000条征求意见。
专家指出,中医药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中医药立法之路历经30余年,行业内对此翘首以盼,希望能够立一部好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草案对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和保障、中医服务人员培养方式、中药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指出,宪法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因此,草案应将中医药立法和依宪治国的原则相联系。
陈家功是具有中医和西医双重执业资格的民间医师,在他看来,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服务能力不足、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人才匮乏等问题,根源在于“以西范中”,主要体现在中医理论西化,保障中医独立性制度缺失等。
“中医药与西医药在理论基础、技术方法以及在对健康与疾病关系的认识方面截然不同,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从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有必要建立包括教育、服务、管理等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相对独立的中医药发展体系,实行中西医、中西药分业管理、分业运营。
关于中医人才培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程凯认为,中医的传承和学习应该是师带徒的教育形式,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不能仿照西医培养方式,应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根基,制定属于我们传统医学的培养人才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一部法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妥善处理立法进程与修改完善的关系、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推动进程中做到同心同向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