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讯 (记者周蔓仪)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以指导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高养生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养生保健市场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服务方式规范、技术方法灵活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中医药健康消费潜力不断得到释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暂行规定指出,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