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禁忌中药临床应用应把握8项原则
妊娠禁忌中药临床应用应把握8项原则
一、强调治病与安胎并举。孕妇患病,尤其是急危重症,邪气肆虐,不予荡涤,则伤母损胎。此时,即使药性峻烈,只要辨证正确,使用得当,亦可“病去胎安”,否则,因畏惧用药而致邪气日盛,正气比衰,“母将羸弱,子安能保”。禁忌药为不得已而为之,当与安胎药兼用。
二、强调辨证论治。妊娠期用禁忌药,关键是辨证准确,紧扣病机,用药得当。据报道,用活血化瘀中药治疗先兆流产,可起到安胎作用。但必须有明显瘀血征象,切不可妄投化瘀之品。临床使用可配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手段。
三、强调配伍应用。药物之间经过配伍,可起到增效、减毒,或拮抗、增毒的作用。禁忌药必须与其他药物适当配伍,才能降低不良反应,减少损害,有医家认为,经合理配伍,有些禁忌药可不忌。
四、注意用量及炮制、品种、产地、制剂等。用量宜轻,或逐渐增量;禁忌药炮制后或可不忌;品种产地不同,所含成分有别,危害程度差别很大;制剂也是降低毒性的措施。
五、注意胎龄问题。禁忌与否与胎龄相关。早期应用妊娠禁忌药流产发生率较高。研究发现,禁忌药多数有抗早孕作用。报道显示,以妊娠六到七个月或晚期使用禁忌药为多。
六、注意了解药理知识。目前对妊娠禁忌药的妊娠毒理作用的报道逐渐增多,包括抗生育作用、兴奋子宫平滑肌、致流产、死胎作用,致畸作用等。同时应指出,动物实验中有一定毒性的药物,临床应用应予注意,但并非绝对不可用。复方配伍中药,一些中药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或减轻、消除。中药的毒性还与应用剂量和疗程有关。
七、遵循中药配伍规律。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1995版药典将所载“十八反” “十九畏”内容,统称为“不宜同用”。
八、注意把握中西药物联用。中西药物联合应用时,应以中西医双重理论为指导,动态实施辨证论治。要详细了解中西药物各自特性,扬长避短。掌握中西药物的药学知识,注意配伍禁忌。仔细询问病史和用药史。因病情需要联合用药时,首先要确定中、西药单用是否对母体及胎儿不利,同时还要注意服用后是否会危及母胎,以谨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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