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第 4 页
2.具体目标。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明显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乡村医生继续普遍接受针对性的有效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主要任务
(四)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制定乡村医生培训指南,明确对乡村医生的基本要求,以乡村医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自学、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学习、集中培训、网上远程教育等多种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并加强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与培训监测。端正医德医风,增强法制观念,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综合培训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技能、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培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适宜技术、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遵循业务技术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参照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设置培训内容,开展针对性强化培训,帮助其达到岗位要求。各省、市、县应当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每3-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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