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第 5 页
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有关医学(卫生)院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乡村医生的特点,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并在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历教育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应当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在校学习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参加学习的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医学学历教育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效衔接。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各地应不断完善吸引人才到农村、下基层、进村庄的有关经济、人事和卫生管理政策,适时适度提升对乡村医生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的准入要求。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为其提供针对性培训,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应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资格。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接受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医学教育,毕业后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1年以上的实践技能培训,取得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有关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实施办法,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有关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并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毕业后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以缩短培养周期。有关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教学培训设计和实施,打好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基层临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培育良好人文素质。
(五)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统筹考虑乡村医生培训需求,建立并完善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实践基地的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培训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制订乡村医生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能力,规范培训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并纳入有关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选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德医风良好,有较高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乡村医生师资,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指导带教水平。注意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专业退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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