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中医药标准化中的若干问题第 4 页
标准制修订相隔的时长
《标准》中提到:“标准的制定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能抱有一步到位的过高期望。因此,在起步阶段不一定要至善至美。标准制定出来也不是多年不改,标准发布后也需要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进步不断修订完善,有需求按照一定程序就可以修订,逐步达到科学合理。”
标准化的过程是发展的过程。因此,标准需要与时俱进,标准的制定有一个时限问题,制定后要注意适时修订。我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标准老化现象及中医药针灸标准更新周期长的现象仍较为普遍,甚至可以说较为严重。如国家标准《经穴部位》于1990年颁布,2005年才完成了修订工作,时隔15年;国家标准《耳穴名称与部位》于1992年颁布,2006年年底才完成了修订工作,时隔14年。由于得不到及时更新,不少中医药标准与现实情况脱节,不能真实反映当前中医药学术发展水平和管理的要求,影响了标准的推广、使用及作用的发挥。
标准的推广评价
《标准》中提到:“标准制定出来,就要执行使用,要依照标准这个‘规矩’来做,不能任性。”“在标准的使用推广上,需要有较为有力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比如可以在科研课题验收管理中,对不采纳不使用已有中医药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的措施等等。”
不少中医药从业人员缺乏标准意识,认为中医药标准与己无关,没必要了解,对实施中医药标准缺乏认同感、紧迫感、责任感。由于片面理解标准的内涵以及受到西医标准思想的束缚,有些中医药从业人员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和推广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中医药个体化诊疗行为不具备标准化对象所要求的重复性特征,推行中医药标准就失去了中医药诊疗的灵活性等,给中医药标准的推行增大了阻力。
目前,由于中医药标准推广工作的实施未能与中医药科技推广、市场准入、资格认证、行政执法等有机结合起来,对中医药标准的实施推广缺乏应有的政策、资金扶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标准适用性是否能满足医疗、科研、教育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还有待用正确方法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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