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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9 17:59:35

痘瘡中
總論治法二十二
共十九條
痘瘡一證, 順者不必治, 逆者不能治, 所當治者, 惟險證耳。 何為險證? 如根窠順而部位險, 部位順而日期險, 日期順而多寡險, 多寡順而顏色險, 顏色順而飲食險, 飲食順而雜證險, 雜證順而治療險, 治療順而觸穢險。 然猶有最險者, 則在元氣與邪氣, 邪氣雖強, 元氣亦強者無害, 只恐元氣一餒, 邪氣雖微者亦危。 設或犯之而不為速治, 則順者不順, 而吉變為凶矣。 凡此數者, 皆痘中之要領, 所當詳察詳辨也。 故凡欲治痘, 必須先識死生, 辨虛實, 審寒熱, 明此六者, 則盡之矣。

治痘之要, 惟邪氣正氣二者而已。 凡邪氣盛而制者殺人, 正氣虛而不支者殺人, 及其危也, 總歸元氣之敗耳, 使元氣不盡, 則未必至死。 凡治此者, 但知補瀉二字, 而用之無差, 則盡善矣。 故補瀉難容苟且, 毫釐皆有權衡, 必不可使藥過於病, 亦不可使藥不及病。 是以善用攻者, 必不致伐元氣, 善用補者, 必不致助人邪氣, 務使正氣無損, 而邪氣得釋, 能執中和, 斯為高手。 然執中之妙, 當識因人因證之辨。 蓋人者, 本也; 證者, 標也。 證隨人見, 成敗所由, 故當以因人為先, 因證次之。 若形氣本質, 則始終皆可治標; 若形質原虛, 則開手便當顧本。 若謂用補太早, 則補住邪氣, 此愚陋之見也。 不知補中即能托毒, 灌根即能發苗, 萬無補住之理。 是以發源之初, 最當著力, 若不有初, 鮮克有終矣。 此可與智者言, 不可與庸人道也。

治痘不宜遲。 凡痘疹之有不同者, 無過寒熱虛實四證, 大都寒則虛, 熱則實, 虛寒則宜溫補, 實熱則宜清解。 然其挽回之力, 當於三五日前治之, 過此則恐無及。 若七日之後, 毒發於外, 外不足則外剝而死, 若毒發不盡, 則又內傳, 內不足則內攻而死。 故治痘有時, 時之不可失也, 有如此。 倘初時不慎, 則後來之禍, 從此伏矣。

解毒當知表裏。 所謂毒者, 火毒也。 所謂解毒者, 求其所在而逐之也。 蓋痘瘡之發, 內則本于淫火, 外則成於風邪, 內外相觸, 其毒乃發。 故其發也, 不甚於內則甚於外, 甚於內者, 以火邪內盛而熾焰於外也; 甚於外者, 以寒邪外閉而鬱火於內也。 故但察其無汗外熱而邪在表者, 則當疏之散之, 使熱邪從外而去, 則毒亦從外而解矣。 若察其多汗內熱而邪在裏者, 則當清之利之, 使熱邪從內而泄, 則毒亦從內而解矣。 其有內熱既甚而表邪仍在者, 則當表裏相參, 酌輕重而兼解之, 則邪必皆散矣。 若邪不在表, 則必不可妄兼發散, 以致表氣愈虛, 而痘必終敗, 其證則身有汗而外不甚熱者是也。 若毒不在裏, 則必不可兼用寒涼, 以致中寒脾敗, 而毒必反陷, 其證則口不渴而二便不秘者是也。 知斯五者, 則解毒治實之法, 無餘蘊矣。 此外有虛邪虛火等證, 則當先酌元氣, 次察邪氣, 無使失楫中流, 顧本不及, 則尤為切戒。 凡云痘毒者, 痘必自內而達外, 但得出盡, 則內無毒, 但得化盡, 則外無毒, 既出既化, 而不使復陷, 則毒盡去矣。 故或宜散表, 或宜托送, 或宜清解, 或宜固中, 而治法盡之矣。

補虛當辨陰陽。 凡痘瘡血氣各有所屬, 已見前氣血條中。 然痘之所主, 尤惟陰分為重, 何也? 蓋痘從形化, 本乎精血, 凡其見點起脹, 灌漿結痂, 無非精血所為, 此雖曰氣為之帥, 而實血為之主。 且痘以陽邪, 陽盛必傷陰, 所以凡治痘者, 最當重在陰分, 宜滋潤不宜剛燥。 故曰: 補脾不若補腎, 養陰所以濟陽, 此秘法也。 然血氣本自互根, 原不可分為兩, 如參, 耆, 白朮之類, 雖云氣分之藥, 若用從血藥, 則何嘗不補血? 歸, 芎, 地黃之類, 雖云血分之藥, 若用從氣藥, 則何嘗不補氣。 故凡見氣虛者, 以保元湯為主, 而佐以歸, 地。 血虛者, 以四物湯為主, 而佐以參, 耆。 蓋氣血本不相離, 但主輔輕重, 各有所宜, 而用之當不, 則明拙自有差耳。

治痘有要方, 茲表而出之, 以便擇用。 其有未盡, 當於各條求之。 凡解表諸方, 乃初熱時所必用者, 諸家皆以升麻葛根湯為道, 程氏則用蘇葛湯, 似為更妥, 余則常用柴歸飲以兼營衛, 似為尤妥, 此當隨宜擇用。 營虛表不解者, 五柴胡飲。 陽氣虛寒表不解者, 柴葛桂枝湯。 元氣本壯而表不解者, 疏邪飲, 或加減參蘇飲。 寒氣勝而表不解者, 五積散, 或麻黃甘草湯。

凡清火解毒諸方, 所以解實熱也。 如欲解毒清火而兼養氣者, 惟四味消毒飲為妙。 鼠粘子湯亦佳。 熱毒兩盛而不化者, 宜搜毒煎。 煩熱作渴, 小水不利者, 導赤散, 六一散。 血熱赤斑, 煩躁多渴者, 犀角散。 熱在陰分而失血者, 玄參地黃湯。 內熱不清者, 東垣涼膈散。 二便俱不利而火甚于內者, 通關散。 熱毒內蓄, 小水不利, 而為丹為癰者, 大連翹飲。 煩熱多驚而神不安者, 七味安神丸。 熱毒內甚而狂妄者, 退火丹。

凡表裏兼解諸方。 如內外俱有熱邪者, 宜柴葛煎, 或柴胡麥門冬散。 裏邪甚而表邪微者, 解毒防風湯。 表裏俱有邪而元氣兼虛者, 實表解毒湯。 表裏俱實熱者, 雙解散。

凡托裏諸方, 有宜專補元氣者, 有宜兼解毒者。 如氣血俱虛不起者, 六物煎, 或托裏散。 虛寒不達, 兼托兼表者, 參耆內托散, 或十宣散。 氣分虛寒不透者, 六氣煎。 氣血俱虛, 微熱不起者, 紫草快斑湯。

凡諸補劑, 皆痘中元氣根本, 祛邪托毒者之所必賴, 但見虛邪, 必當以此諸方為主。 氣分不足者, 調元湯。 氣虛宜溫者, 保元湯, 六氣煎。 氣虛微熱宜兼涼解者, 參耆四聖散。 血虛者, 四物湯, 芎歸湯。 血分虛寒宜溫者, 五物煎。 血虛血滯者, 養血化斑湯。 血虛血熱宜兼解毒者, 涼血養營煎。 氣血俱虛者, 六物煎, 八珍湯, 十全大補湯。 氣血虛寒, 大宜溫補者, 無如九味異功煎, 六味回陽飲。 即陳氏十一味木香散, 十二味異功散, 但虛寒而兼氣滯者宜用之, 欲賴補虛, 大有不及。

凡攻下諸方, 亦痘中所不可無, 惟必不得已然後用之, 勿得視以為常也。 血虛秘結, 大便不通者, 四順清涼飲。 裏實多滯秘結者, 前胡枳殼湯。 表裏俱實, 大便不通者, 柴胡飲子。 血熱便結毒盛者, 當歸丸。

凡痘已出盡, 內無不虛, 蓋隨痘而為托送者, 皆元氣也。 使於此時, 不知培補化源, 則何以灌漿? 何以結痂? 何以收靨? 倘內虛無主, 將恐毒氣復陷, 無不危矣。 若痘之稀疏者, 氣血之耗, 猶為有限, 若痘之多而甚者, 其氣血內虧, 必更甚矣。 此不可不預為之防也。

平順之痘, 毒原不甚, 既出之後, 內本無邪, 此輩原不必治。 無奈父母愛子之切, 且不識病之輕重, 故必延醫診視。 既延醫至, 無不用藥。 既已用藥, 無匪寒涼。 在彼立意不過, 曰: 但解其毒, 自亦何妨? 不知無熱遭寒, 何從消受? 生陽一拔, 胃氣必傷, 多致中寒泄瀉, 猶云?熱下利, 更益芩, 連, 最可恨也。 又如痘瘡初見發熱, 每多不審虛實, 止云速當解毒, 凡於十日之外, 多有泄瀉而致斃者, 皆此輩之殺之也。 冤哉, 冤哉! 余見者多矣, 故筆諸此以為孟浪者戒。

痘在肌肉, 陽明主之, 故自出齊以後, 最不宜吐瀉, 與其救治於倒陷之後, 孰若保脾土於未壞之先? 故凡生果茶水之類, 皆宜慎用, 而寒涼之藥, 尤不可不慎也。

治痘須辨其證, 大都濕多則泡, 血熱則斑, 氣不足則頂陷, 血不足則漿毒不附, 裏實大補則生癰毒, 表實大補則不結痂。 裏虛不補則內攻而陷, 表虛不補則外剝而枯。 但使周身氣血活潑無礙, 則雖密亦不難治。 故惟貴得中, 勿使偏勝, 則寒熱虛實, 自無太過不及之患, 斯足云盡善矣。

秘傳治痘之法, 首尾當以四物湯為主, 隨證加減用之。 惟肚腹不實者須遠當歸, 但將全劑通炒微焦, 則用自無礙, 且復有溫中煖脾之妙。

首尾皆忌汗下, 此先哲治痘之心法。 蓋妄汗者, 必傷陽氣, 陽氣傷則凡起發, 灌漿, 收靨之力, 皆失所賴, 此表虛之為害也。 然表虛者, 猶賴裏氣完足可以充之, 裏虛則根本內潰, 衛氣亦從而陷, 無策可施矣。 故古人深以汗下為戒, 誠至要之旨也。 然此以常道為言, 非所以應變者設。 遇外感寒邪, 腠理閉密, 其出不快, 其發不透者, 若不用辛甘發散之劑以通達肌表, 則痘有壅遏之患矣。

又若有大小便秘結, 而毒有留伏不達者, 不與苦寒泄利之藥以疏通臟腑, 則有脹滿煩躁, 焦紫黑陷等患矣。 故當察其虛實, 審其常變, 當汗則汗, 當下則下, 中病則已, 無過其制。 若無汗下之證, 則必不可妄用汗下, 以賊人之命也。 務得其宜, 然後謂之明醫, 而福自有歸矣。

萬氏曰: 解其火毒, 恐鬱遏而乾枯, 養其血氣, 欲流行而舒暢。 按此說誠善。 然所謂火毒者, 以實熱為言, 若火有虛實真假, 則不得概認為火毒。

程氏曰: 痘瘡出自六腑, 先動陽分, 而後歸陰經, 其本屬陽, 故多發熱而陰血虛耗者多也。 首尾當滋陰補血為主, 不可一毫動氣, 貴從緩治, 所以白朮, 半夏之燥悍, 升麻之提氣上衝, 皆不可輕用也。 且痘瘡多有血熱者, 故宜用四物湯加芩, 連之屬, 以養其陰而退其陽也。

程氏曰: 痘毒根于淫火, 必因歲氣傳流而發, 故多兼表證, 則內外交攻。 此時若不用輕揚之劑, 袪風散邪, 淡滲解毒之藥, 利便退熱, 則外邪內火何由得解? 邪既不解, 則痘何由得善? 此治之不容已也。 然治之之法, 必須審兒形色, 察兒虛實, 因證用藥, 庶幾神效。 世之醫者多宗錢氏清涼解毒之論, 或按陳氏辛溫發散之方, 主見不同, 致誤多矣。 殊不知痘疹色灰白, 不起發, 根窠不紅活, 此皆虛寒, 必宜陳氏方救之。 苟非理明於心, 無不眩惑。 故必熱則涼之, 寒則溫之, 虛則補之, 實則瀉之, 何患乎疾之愈耶。

程氏曰: 治痘之要, 始出之前, 宜開和解之門; 既出之後, 當塞走泄之路; 落痂之後, 清涼漸進; 毒去已盡, 補益宜疏。 程氏曰: 凡治痘, 前後須加木通, 以瀉熱邪自小便中出, 不使攻胃, 令無變黑之證。 七日之後, 熱退者, 少用之。 凡痘瘡前後總有危證, 萬勿用天盡蓋, 腦, 麝之屬攻之。 蓋毒出一步, 則內虛一步, 血氣運一日, 則內耗一日, 豈可复用辛香耗氣之劑, 雖僥倖偶中, 後必有餘害也。 是可見王霸之殊, 相去遠矣。

程氏曰: 凡婦人有孕而出痘者, 以安胎為主。 氣虛者, 保元湯。 血虛者, 四物湯, 或加白朮, 黃芩, 砂仁, 陳皮, 必使胎氣無損為主。

程氏曰: 桂巖鄭先生云: 痘者象其形而名之也。 愚謂不獨象形而名, 而治之之法, 亦猶農家之種豆也。 豆之為物, 土實則難出, 土瘠則難長, 故實者鋤耰之, 瘠者灌沃之, 不實不瘠, 惟順其性, 不使物害之而已, 知此則可以語醫矣。 今人於痘初起, 不察虛實寒熱, 或過用木香散, 異功散之類, 則以火濟火, 致變紫黑倒陷, 癰毒吐?者有之; 或妄用芩, 連, 梔, 檗寒涼之藥, 則大傷脾胃, 為吐為瀉, 為寒戰內陷者有之。 故凡治痘之法, 六日之前, 不宜溫補, 亦不宜妄用寒涼。 師云: 凡解毒之內, 略加溫補, 溫補之中, 略加解毒, 此不傳不刻之秘訣也。 若六日已後, 毒已盡出於表, 當溫補而不溫補者, 膿不得壯而癢?寒戰之患, 必所不能免矣。

熱證論治二十三
共十一條古云: 痘疹之病, 皆由父母胎毒伏於命門相火之中, 故每遇二火之令, 或主客溫熱之氣, 即觸發而動, 此痘疹屬陽, 固無疑矣。 然陽毒陽邪, 無熱不成, 亦無熱不散, 所以非熱不能出現, 非熱不能起發, 非熱不能化漿, 非熱不能干漿, 此痘瘡之終始, 不能無熱, 亦不可無熱也。 但熱貴其微, 不宜其甚。 蓋熱甚者毒必甚, 而痘亦必重; 熱微者毒亦微, 而痘出必輕; 無熱則不成不化, 此熱固痘之常也。 所以凡治痘瘡, 不可盡除其熱, 若必欲盡去之, 則未有不成陰證而敗者矣。

痘有三火, 蓋痘, 疹二證, 皆言為火者是矣。 然軒岐之火義有三, 曰太過, 曰平氣, 曰不及也。 太過之火, 是謂赫曦, 炎烈之氣也, 其毒盛, 治宜清解。 平氣之火, 是謂升明, 蕃茂之氣也, 其毒平, 不必治之。 不及之火, 是謂伏明, 屈伏之氣也, 其毒陷, 治宜培補。 此陰中有陽, 陽中有陰之大義, 而亦痘疹萬病之法旨, 使不知此, 尚敢云醫。

治熱當知微甚, 及有毒無毒, 斯無謬誤。 蓋痘疹屬陽, 無不發熱。 若外雖發熱, 而內則不渴, 或飲食二便如常, 此蒸痘之熱耳, 熱雖在表而內則無病, 萬萬不可妄治。 其有熱之甚者, 痘毒必甚, 此不得不為調理, 若甚於發熱之初, 必為之表散; 若甚於見點之後, 必為之清解。 錢氏曰: 熱甚而大小便閉則利之。 如果有熱毒實邪, 則不得驟用補陽之劑, 致令毒氣壅盛, 則熱終不退, 反為害矣。

假熱非熱, 假寒非寒, 見有不真, 誤治則死。 如文中主溫補, 仲陽主涼瀉, 雖若各有所主, 然無非因病而藥, 各有所宜, 是以二者皆不可偏用。 但得中和, 斯為貴耳。 余見近日幼科, 多不知陳氏之心法, 但見痘瘡, 則無論是虛是實, 開口止知解毒, 動手口是寒涼, 百證千家, 若同一轍, 豈必盡皆實熱乎? 如實熱果真, 自非涼瀉不可, 然必內外俱熱, 方是熱證, 內外俱實, 方是實證。 但其中有似實非實, 似熱非熱者最多, 此不可不察之真而審之確也。 故凡見外證雖若實熱, 而內察則無, 如口不甚渴, 二便通利, 或見微溏, 或稟賦素弱, 或脈息不強, 或聲色不振, 或臟氣多陰, 或飲食不化, 或脹滿嘔惡, 或吐蚘, 或倦睡, 或畏寒, 或作癢, 或多驚恐, 或筋惕肉?之輩, 雖見有熱, 此皆熱在表而不在裏, 總屬無根之火, 非真熱證也。 最忌寒涼。 若執而妄用, 則必致敗脾, 無一免矣。

痘瘡熱甚者, 毒之盛也, 其痘必多, 熱微者毒亦微, 其痘必少。 痘既出而熱不減者, 痘必日增, 見點後而熱漸退者, 痘必疏矣。 或有微熱而痘反密, 其內熱必甚, 而或見煩躁, 或二便熱燥, 此毒深熱亦深也, 宜清其內而兼解其表。 或有熱甚而痘反稀者, 以外雖熱而內則不熱, 此毒淺熱亦淺也。

痘瘡初熱之治法, 詳發熱三朝治法條中。

治陽邪實熱之法。 表裏挾邪俱熱者, 柴葛煎, 連翹升麻湯。 表熱不解而裏無熱者, 疏邪飲, 蘇葛湯, 柴歸飲。 表裏俱熱而邪實者, 雙解散。 內熱毒盛者, 東垣涼膈散, 或解毒防風湯。 熱毒熾盛, 痘瘡紫赤, 煩躁者, 搜毒煎, 或大連翹飲, 或犀角地黃湯。 陰虛血少, 燥熱神昏者, 四物湯或二陰煎。 陰虛血熱而大便不通者, 四順清涼飲。 大便不通, 實熱內壅而胸膈脹悶者, 前胡枳殼湯, 或三黃丸。 二便俱不利而實熱內滯者, 通關散。 小水赤澀而邪熱內蓄者, 導赤散, 六一散。 心火盛而驚搐多痰者, 萬氏牛黃清心丸, 或七味安神丸。 痘瘡稠密, 身熱毒盛, 養營退熱解毒者, 鼠粘之湯, 柴胡麥門冬散。

純陽無陰之證, 凡發熱譫語, 狂妄躁亂, 大渴大煩, 如見鬼祟, 大便秘結, 小便赤澀, 六脈滑數急疾, 是皆火毒內熾之證, 當用前法, 酌而治之。

陳氏曰: 凡痘疹壯熱, 經日不除, 如無他證, 只用六味柴胡麥門冬散治之。 如不愈, 服七味白朮散。 凡身壯熱, 大便堅實, 或口舌生瘡, 咽喉腫痛, 皆瘡毒未盡也, 用射干鼠粘子湯。 如不應, 用七味人參白朮散。

程氏曰: 痘瘡前後, 凡有燒熱不退, 並屬血虛血熱, 只宜四物湯按證加減。 渴加麥門冬, 犀角汁, 嗽加瓜蔞霜, 有痰加貝母, 橘紅。 切忌人參, 白朮, 半夏之屬, 倘誤用之, 為害不小。 蓋痘瘡屬陽, 血多虛耗, 今但滋陰補血, 其熱自退, 此即養陰退陽之義也。

痘後餘熱發熱證治, 俱詳痘後餘毒條中。

發熱三朝治款二十四
痘疹一證, 雖原於有生之初, 然必因時氣相觸, 內外挾邪而後作。 凡痘之輕重, 已兆於發熱之微甚, 而吉凶於此亦可判矣。 毒輕者易出易靨, 固不必治; 毒甚者險證百出, 故不得不治。 凡治此者, 於初熱時, 急宜用輕揚之劑, 汗以散之, 但使外感之邪, 臟腑之毒, 皆作穢汗, 盡從毛竅中出, 則毒氣已減其半, 而重者可輕, 危者可活矣。 即如痘中一切變證, 亦無非毒氣欲出不能之所為, 一經表散, 則毒從汗去, 而諸證亦必自退。 然又當察表裏之輕重, 或宜解表, 或宜清裏, 或宜托助元氣, 孰者宜急, 孰者宜緩, 有不可執一也。 故胡氏曰: 表熱壅盛, 非微汗則熱不解, 裏熱壅盛, 非微利則裏不解。 失此不治, 則毒氣漸盛, 而逆證隨見矣。

散表之法, 當知邪之淺深, 毒之微甚。 表邪甚者微散之, 則表不能解, 無益於事; 表邪微者妄汗之, 則表氣必虛, 痘不起發, 而反為大害。 故惟以得中為貴, 亦以微汗為貴, 不可過傷衛氣也。 其有大熱不退, 肌膚秘密, 或氣令寒凝之時, 則不得不大為表散, 一散未應, 或至於再, 必令身熱由汗而退, 則毒氣自解, 可無患矣。 此散之微甚, 有權宜也。 故凡是痘證, 最畏內外之寒氣, 務使表裏溫煖, 但得毛竅中常見津津潤澤, 亦猶庖人炊籠之法, 但欲其鬆, 則皮膚通暢, 氣無不達, 痘必易出易收, 無不善矣。

痘瘡發熱之候, 宜乍熱乍涼者為常。 若遍身如火, 晝夜不休, 為失常也。 此當察其表裏, 酌宜施治。

痘瘡初見發熱, 若無虛寒等證, 固不得驟用溫補, 以助火邪, 恐致鼓扇痘毒, 則反資大害。 若無實火大熱等證, 初不可因其發熱, 妄用寒涼, 必致敗脾泄瀉, 則為害尤甚。 此時醫之通弊也, 大宜戒之。

既經表散之後, 須謹避風寒, 若使外邪再感, 則皮閉塞, 熱毒必將復熾, 汗而再汗, 必不能堪。 又須切戒生冷水果, 若誤犯之, 恐寒濕傷脾而為泄瀉不食, 則無不致害。

表散之劑, 凡初見發熱, 狀類傷寒, 未知是痘非痘, 即當先用汗散。 此時欲散表邪, 即當兼調營氣, 宜以柴歸飲為第一, 惟大便不實者勿用之, 以其性多潤也, 其次則蘇葛湯, 再次則升麻葛根湯, 或只用加減參蘇飲亦佳。 若冬月寒勝之時, 或氣體壯實, 表不宜解者, 須加麻黃, 必要表出一身臭汗為佳, 但使熱退身涼, 苗則輕矣。 若初發熱, 有惡寒身振如瘧之狀者, 陽氣虛也, 宜柴葛桂枝湯加黃耆主之, 痘出即愈。

清解之劑, 用治裏而兼清兼散也。 凡熱之甚者毒必甚, 若身常有汗而大熱不退, 或兼煩躁熱渴者, 此其內火薰蒸而表裏俱熱也, 須兩解之, 宜連翹升麻湯, 或如聖湯。 若身熱烙手而目赤口乾, 二便熱秘, 煩悶不安者, 此表裏俱實也, 宜柴胡飲子, 甚者大連翹飲, 雙解散, 或調益元散以利之。

表汗已透者, 不得再汗, 恐外亡陽而內傷氣也。

發熱之時, 有腹痛脹滿者, 必外邪與毒氣相併, 未得外達而然, 宜參蘇飲加砂仁, 溫而散之。

初熱時, 有驚搐譫語者, 是為痘搐。 微見而隨止者不必治。 若元氣強壯而搐之甚者, 宜羌活散調製過硃砂以表之。 若痰涎壅盛, 喉內作聲者, 宜煎生薑湯, 調化痰丸服之, 或抱龍丸亦可。

此時渴欲茶水, 只宜少與?白湯, 既可止渴, 亦可疏表。

痘瘡首尾畏泄瀉, 宜檢本條速為治之, 否則內潰脫陷之禍, 不可勝言也。

徐氏曰: 凡解表之藥, 必在紅點未見之前, 如熱之甚者, 邪毒必甚, 宜敗毒散或參蘇飲, 調三酥餅。

張翼之曰: 凡痘瘡一見紅點, 便不可用升麻葛根湯, 恐發得表虛也。 程晨峰曰: 治痘者不可輕用升麻, 恐提氣上衝, 引動肺氣也。 按此二家之說, 是皆治痘之大要, 甚屬有理, 但其中亦有宜否之辨。 如陽氣下陷, 不能透達肌表者, 則暫用升麻, 固其所宜。 又或雖見紅點而表有熱邪未解者, 則仍宜解散, 亦不可緩。 此二說者, 雖不可堅執, 實不可不知也。

吳東園曰: 初熱時, 只有二事, 惟去邪扶正而已。 邪熱盛則去邪而正氣自旺, 正氣衰則扶正而邪熱自退。 正氣盛而痘自發, 熱為痘用, 則不為害矣。 邪氣退而正氣不受爍, 血脈充裕, 則痘自泰矣。 須於此時看明, 下手遲則無濟於事矣。

報痘三朝治款二十五
痘之形色初見, 吉凶攸分, 而寒熱虛實亦已可辨, 凡調攝挽之力, 惟在此時尤為緊要。 且痘出三日內, 毒在半表半裏之間, 關係最重, 故妄汗則成斑爛, 妄下則成陷伏, 寒涼過用必傷正氣, 燥熱過用則助邪氣, 虛寒不補則陷伏癢?, 實熱不解則變黑歸腎, 倘有一差, 死生立判, 醫者於此, 不可不為之慎。

痘瘡見點後, 身熱稍退, 別無內熱等證, 或色不甚紅, 頂不甚突者, 便有虛象, 雖在三五日內, 亦切不可用寒涼之藥, 恐傷脾胃, 為害不小, 須以保元湯, 或六物煎之類為主, 因證加減, 以培養之。

痘瘡必因熱而出, 因熱而起, 若熱甚則血躁血枯, 其出反難。 故於未見點之先, 必須察其寒熱, 預為調理, 若有熱證, 勿得過用辛熱氣分等藥, 恐助火邪, 致滋多變。

此時最畏泄瀉, 宜按本條急治之。

見點太早者, 有吉凶虛實之辨。 凡發熱一日, 或纔熱便見, 必血熱毒盛之所致, 其證多凶, 但得痘稀而飲食如常, 別無他證, 則亦無害。 若其形氣本弱而痘現速者, 此營熱衛虛, 不能約束於外, 故出現太驟, 須兼實表, 庶可免癢?潰爛之患, 宜實表解毒湯主之。 如發熱一日便出而密者, 其證最凶, 其毒必甚, 此證最忌溫補, 宜搜毒煎加柴胡主之, 或羌活散加牛蒡子, 紫草, 蟬退, 或調保嬰丹; 熱甚者, 調退火丹或雙解散急治之, 可保一二。 其有痘雖出早而色不紅紫, 熱不甚者, 此全屬表虛之證, 如保元湯, 六物煎之類, 亦所當用。

痘出不快者有數證, 須審其有無外感內傷, 而辨治其所病。 如冬月嚴寒, 或非時陰邪, 外閉寒勝而出遲者, 宜五物煎加生薑, 麻黃, 細辛之類主之, 或五積散亦佳。 如夏月火熱薰蒸, 以致血熱氣虛, 煩渴發躁而出遲者, 宜人參白虎湯加木通, 乾葛主之。 有因時氣不正, 為風寒外邪所襲, 以致皮腠閉密, 發熱無汗而出遲者, 其證必頭痛鼻塞, 四體拘急酸痛, 宜疏邪飲, 參蘇飲, 惺惺散之類主之。 若本無諸邪而出不快者, 此氣血內虛, 不能驅毒托送, 而留連於內, 宜十宣散, 或托裏消毒散。 若氣分大虛而出不快者, 宜保元湯, 六氣煎。 血分大虛者, 宜五物煎, 或六物煎加減主之。 若內有所傷, 氣滯而出不快者, 宜勻氣散, 橘皮湯加減主之。 頭面出不快, 當用川芎, 荊芥, 羌活, 防風, 天麻之類為引使。 胸腹出不快, 當用蒿本, 升麻, 紫蘇, 及紫草木通湯。 四肢出不快, 當用桂枝, 乾葛, 甘草, 連鬚, 紫草, ?白, 各加生薑為佐, 連進二服, 出自快矣。

痘不起發者, 雖證有不同, 然率由血氣內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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