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损伤的分类与辩证诊断 第一节 分类第 2 页
(二)伤筋
祖国医学认为,由于扭挫、刺割以及劳损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韧带及软骨、周围神经损伤,均属于伤筋的范围。伤后出现关节屈伸不利和疼痛。医学文献上把伤筋分为筋断、筋走、筋弛、筋强、筋挛、筋翻、筋挫等数种。但在临床应用上。大致可归纳为筋断裂伤与筋不断裂伤两大类。
筋伤而未断裂者,在早期出现筋扭、筋粗、筋翻等;在后期则出现筋强、筋缩、筋萎、筋结等。狭义的伤筋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扭捩伤,一般是指关节附近的韧带,因关节活动超过了其正常范围而引起的损伤,表现为韧带纤维的部分断裂,伴有小血管破裂出血,临床上有关节活动障碍、局部肿胀和皮肤青紫。肌肉或肌腱也可因外力过猛而使其纤维部分断裂。其它如肌腱、腱鞘、滑囊、滑膜等非化脓性炎症,亦属伤筋的范畴。
筋伤断裂者,一般是指韧带、肌腱以及周围神经的断裂和软骨的破裂等。治疗原则均以外伤科手术修补缝合为主。
(三)伤骨
由于暴力而使骨骼受损者称为伤骨。根据损伤程度,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种。
1、轻伤 系指骨骼受到轻微的损伤,没有断碎,又没有脱位,仅骨膜受到损伤,其它部分还是完整的。
2、重伤 系指骨或关节受到严重的损伤。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可分为骨折与关节脱位两种。
(1)骨折 古称折骨。系指由于外力作用或其它因素破坏了骨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者。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骨碎、骨断、骨裂三种类型。
骨碎 指骨折伤后断裂成多块碎骨片者,临床上称为粉碎性骨折。
骨断 指骨折伤后断成二段或三段者,此型最多见。根据骨折断的形状,又有横形骨折、斜形骨折,或螺旋骨折之分。
骨裂 指骨折处仅有部分裂缝,即骨的连续性未全部碎断者,又称为裂纹骨折。骨骺分离亦属于骨折之一种。
除外伤性骨折外,骨折亦可发生在骨病的部位(如肿瘤、佝偻病、炎症等),外伤可仅仅是一种诱因,从种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2)关节脱位 古称脱臼或脱骱。祖国医学认为,上下骨之相合处有臼有杵,脱臼是指受伤后使杵骨位置改变而脱离其窠臼者。所以凡关节因受暴力影响,使组成关节各骨之间的关节面失去正常位置,出现疼痛、畸形和功能丧失者,即称为关节脱位。
根据受伤后的脱位程度,可分为全脱位与半脱位两种类型。
全脱位 指组成关节的骨端关节面完全脱离者。
半脱位 指组成关节的骨端关节面仅部分脱离原位者。
根据其病因,又可分为损伤性脱位、习惯性脱位、先天性脱位与病理性脱位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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