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正【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在推进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
在推进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内容,是增加中医药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将在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
二、鼓励发展,确定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优先领域
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
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本通知中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下同)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各地可以通过试点的形式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有条件的地区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只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末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