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程序,加大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及时制订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鼓励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真正破解不同程度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发挥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按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四、多措并举,提升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能力提升支持范围,在相关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术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一视同仁。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和规范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中医医院纳入中医药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范围。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各中医药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