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管,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将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建立“黑名单”制度。
要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发展,使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选择部分地区以上述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步伐,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创新和突破;支持各地开展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氛围突出、提供中医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服务为主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