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损伤的分类与辩证诊断 第二节 辨证诊断第 4 页
(四)其它情况
1、过去史 过去的健康状况与现在的疾病常有密切的关系,故应从出生起详加追询。按发病的年月顺序,记录主要的病情经过,当时的诊断治疗,有无合并症或后遗症。特别是外伤和骨关节疾病的病史,更详细询问。例如,对先天性斜颈、新生儿的臂丛神经损伤,要了解有无难产或产伤史。对骨关节结核的患者,要了解有无肺结核史。
2、个人史 应询问患者所从事的职业或工种的年限,劳动的性质、条件及劳动时的体位,患者病后的思想情况、要求以及精神状态等。对妇女要注意询问其月经、妊娠、哺乳等情况。
3、家族史 主要询问患者家族内的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的年龄及健康情况。对于死亡者,则应追询其死亡原因、年龄,以及有无可能影响后代的疾病。这对骨肿瘤、先天性畸形的诊断,尤有参考价值。
二、临床检查
临床检查是诊断伤科疾病最基本的手段,是发现病人客观体征以判断其病变的有无或部位、性质的重要方法。一般要求在前面了解病史之后再进行;但对急症可以一面了解病史,一面进行检查。对病情复杂或诊断困难者,还要定期反复检查。检查时要与健肢正常的解剖和运动功能进行对比。应从病变以外的区域开始,先检查健肢或症状较轻的肢体,让病人理解检查动作,对小儿更应如此。
(一)一般检查
1、望诊 伤科望诊,应借助于视力或触摸,侧重注意观察患者站立或坐位的姿势、步态与肢体长短、形态、关节活动,皮肤色泽,有无溃疡、瘢痕、坏死、窦道、屡管或静脉曲张,肌肉萎缩、松弛、痉挛、或震颤,创口的大小、深浅,创缘是否整齐,创面污染程度以及有无活动性出血等。体表任何部位遭受暴力作用的征象应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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