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诊断概要 第一节 眼科诊法第 4 页
二、眼科检查法
(一)视功能检查法
可分为视觉心理物理学检查(包括视力、视野、色觉、暗适应、立体视觉、对比敏感度)及视觉电生
理检查两大类方法。
1.视力检查
是检查黄斑部中心凹的功能,分远视力与近视力检查。
(1)远视力检查
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将视力表挂在自然光线充足或日光灯照明的墙壁上,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相距5米,表上第10行视标应与被检查眼向前平视时高度大致相等,也可在视力表对面2.5米处放一平面镜,病人坐于视力表下,自镜内进行观察。检查时两眼分别进行,遮盖一眼,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镜者,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嘱被检查者辨别视标的缺口方向,自视标0.1顺序而下,至患者不能辨清为止,记录其能看清最下一行的视力结果。此行如有几个视标辨认不清,或再下一行能辨清几个,则用加减法表示,如1.0—2(表明1.0视标还有2个辨认不清),1.0+2(表明1.2视标可以看清2个)。正常视力为≥1.0,不足1.0者为非正常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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