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诊断概要 第一节 眼科诊法第 5 页
若被检查者在5米处不能辨明0.1视标时,则嘱患者逐渐向视力表移近,至刚能辨清0.1为止,测量其与视力表的距离,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视力=被检者与视力表距离(米)分数线5米乘以0.1
即为该眼视力。如被检者在2米处看清0.1,则视力为2/5X0.1=0.04,余此类推。
若在1米处不能辨别0,1时,则嘱患者背窗而坐,医生撒开手指置被检眼前,由近至远,让患者辨认手指的数目,记录其能够辨认指数的最远距离,如指数乃0厘米。
若在最近处仍无法辨别指数,则改为检查眼前手动,记录其眼前手动的最远距离。若手动也不能辨别,则在暗室内以灯光照射(这时须用手掌将另一眼捂紧不让透光),检查患眼有无光感,如无光感则记录视力为无光感。如有光感,且又需要作光定位时,即可在暗室内用蜡烛光离眼1米处自正中、上、下、左、右、颞上、颞下、鼻上、鼻下方向进行检查,让患者辨认光源的方位。凡能辨认的方位以“+”表示,不能辨认的以“—”表示,分别填在“井”字图形或“米”字图形上。例如:如光定位准确,说明该眼视网膜功能基本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2)近视力检查:常用的有标准近视力表或Jaeger近视力表。检查时需在自然光线充足或灯光下进行,将标准近视力表置受检者眼前,距离30厘米,两眼分别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若能辨认1.0以下或J1视标缺口方向者,则该眼近视力正常。若不能辨别者,可以调整其距离,至看清为止,然后将视力与距离分别记录,如1.0/20厘米,0.5/40厘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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