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诊断概要 第一节 眼科诊法第 6 页
2.视野检查
视野是当眼球向正前方固视不动时所见的空间范围,与中央视力相对而言,它是周围视力。距注视点30℃以内的范围称为中心视野,30℃以外称为周边视野。
视野狭小者不能驾驶交通工具或从事本身或周围物体有较大范围活动的劳动,甚至行走也有困难。
(1)周边视野检查:
1)对比法:方法简便,但不精确。医生与病人相对而坐,距离约l米,双方眼睛维持在同一高度。如检查右眼,则遮盖被检查者左眼和检查者右眼,另一眼互相注视,固定不动,检查者伸出手指于两人之间假定的平面上,从上下左右各方位的周边逐渐向中心移动,嘱病人觉察到手指时立即告知,以比较病人与医生的视野(医生视野必须正常)。如双方同时察觉,则病人视野大致正常,如医生已经觉察而病人没有察觉到,则病人视野缩小。以同样方法检查左眼。
2)视野计检查法:现常用的是投射式弧形视野计。其构造为一个80毫米的半圆形金属板,底面为黑色或灰黑色,半径为33厘米,中央固定,可以旋转,弧的中央为零度,置有固定视标,供受检眼固视用,两端为90度。弧形对面距固定视标33厘米处设有一个颌托,可以调节。设有1.2.3.5.10毫米不同直径红、黄、蓝、白四种不同颜色的光视标,后面有装纸表和打点针等记录装置。
检查者嘱患者下颌搁在下颌架上,调节下颌托,使受检眼与视野计中央在同一水平上,并固视固定点不动,另一眼严密遮盖。检查者将视标由周边向中央慢慢移动,当患者初见视标时即将弧度数记于视野图纸上。然后旋转弧板,以同样方法检查(正常每隔30℃查1次,共12次)。如需结合做颜色视野,方法同上,但不能以看见或看不见视标为准,而应以正确辨认视标颜色为准。然后将视野图纸上所记录的各点以线连接,即得出该眼的视野范围。同时记录视标的大小、颜色及光线的强弱。下次复查时,各种条件均应相同,以便前后对照。同一被检眼用不同大小、不同颜色的视标检查,所得视野范围不同,正常视野以白色最大(3毫米视标),其颞侧为90℃,鼻侧为60℃,下方为70℃,上方为55℃,蓝、红、绿依次递减10℃左右。
其他的还有Goldmann半球形定量视野计,这种视野计对视标的大小和亮度,以及背景的亮度进行了比较精确的定量。既可查周边视野,也可查中心视野。自动化视野计是在上述视野计的基础上,配备有微机,自动按照程序在视野的各个位点显示由弱到强的光刺激并根据被检者的应答在检查完毕后打印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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