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 “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 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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