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十八反历史源流及配伍禁忌特点第 3 页
历代几种主要观点
反药与常用药对两者属性组合有着较大的区别。历史上在“十八反”为主的配伍禁忌的认识上,有几种认识观点。
一是“必不宜合”。《本草经集注》所云“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是为严格的配伍禁忌,后世本草多循这一思路加以引申,如《珍珠囊补遗药性赋》谓“共则害事”,《本草问答》中云:“性之反者,如水火冰炭之不容,故不可同用”。方书上同样也有所记载,《千金要方》载有“草石相反,使人迷乱,力甚刀剑。”
二是“不详而避之”。陶弘景云:“先圣既明言其说,何可不详而避之。” “今按其主疗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恐不如不用”。虞搏《医学正传》:“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逢原》中载:“惟深达精微者始可知之。”《本草择要纲目》云:“各药先定气味主治并及恶畏反忌,以防忽略”。
三是“相激相成”。《本草经集注》中记有:“今检旧方用药,并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不乃为忤。”李时珍曰:“甘草与藻、戟、遂、芫四物相反,而胡洽居士治痰澼,以十枣汤加甘草、大黄,乃是痰在膈上,欲令通泄,以拔去病根也。东垣李杲治项下结核,消肿溃坚汤加海藻。丹溪朱震亨治劳瘵,莲心饮用芫花。二方俱有甘草,皆本胡居士之意也。故陶弘景言古方亦有相恶相反者,乃不为害。非妙达精微者,不知此理。”同用之理,主要在于反药相配相激相成,激发其猛烈的性能,在特定的病证和方剂环境中发挥特殊效果,从而用来治疗重症顽疾。
从以上古代文献结合临床情况来看,“十八反”的严格规则与实际应用中医家灵活裁量同时存在,这也是关于中药配伍禁忌未予解答的长期困惑。从历史和现实看,在“十八反”结构形式上的中药配伍禁忌,是辩证的禁忌关系。有些反药组对在古代方剂资料和现今临床上都有应用,但是这些应用取决于病证条件和实际应用的配伍环境。分析这些先决条件可以提示如何看待反药可能存在的宜忌关系。
“十八反”反映出中药配伍禁忌的多角度、多层面的特点,解析每一对反药的化学基础、毒效机理、是否存在宜忌转化的生物效应和内在关系,并由此建立中药配伍禁忌知识网络,回答反还是不反、如何反、怎样反,才能完整表述中药配伍禁忌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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