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药法”名称的探讨与建议第 2 页
另需指出的是,除了2003年施行的《中医药条例》之外,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22号文《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亦采用的是“中医药”的名称,并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中医药”的概念及其与民族医药的关系。再者,正如有民族医药学者所指出的:“‘中医药’一词在政府机构名称、事业单位设置、报刊杂志书籍编纂中大量出现,这是事业客观发展形成的事实,是无可厚非的……机构名称在一定历史时期有一固定称谓,在实施管理中,其内涵有所扩展,功能有所增加,这也是符合历史主义原则的。名与实的相符也是相对概念,不断完善需要一个过程,防止因字眼上或概念上深入辨析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梁峻:《论民族医药》)。中医药立法应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采用约定俗成的“中医药”概念,而没必要在概念上挑起无意义的争议。
“中医药”是包括了“民族医药”的广义概念
“中医药法”名称争议的焦点实际在于对“中医药”概念内涵、外延的理解不一致,特别是与“民族医药”概念的关系问题。因此,解决争议最佳的方案是在立法中对“中医药”这个名词术语作专门解释,在学界内部取得共识,从而明确“中医药法”所规范的“中医药”是包括了“民族医药”的广义范畴。
在查阅了大量工具书、教材及论文著作后,发现“中医药”指“中国医药”或“中国传统医药”,“中医学是中国各民族医学的统称”,是较为公认的观点。例如《辞海》“中医”的解释是“中国传统的医学”;海外辞书也将“中医”解释为“中医,又称国医,是中国传统医学之俗称”(梁实秋,《新编名扬百科大辞典》(上册));《中国大百科全书·传统医学卷》亦指出“中医学是中国各民族医学的统称”;各版中医教材也多认为“中医学是在中国产生,经过数千年发展,而形成的一门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并有丰富的养生和诊疗手段的传统医学”,“中医学是发祥于中国古代的研究人体生命、健康、疾病的科学”。可见,“中医药(或中医学)”概念包括了民族医药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其专指“汉族医药”时反倒是需要加以特别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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