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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药法”名称的探讨与建议第 3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3 10:27:04

  正如中医药立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所强调指出的:“中医药是在现代西方科技文化传入中国出现中西医并存的局面后,社会和医药界对传统中国医药的特定称谓。相对于西方现代医药而言,中医药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采用‘中医药法’名称不会引起误解、歧义。”通过对中医药概念发展沿革史的研究,我们认为这一概括是符合客观史实的。

  “中医药”概念释义

  在广泛收集大量资料及各方意见基础上,尤其是各种辞书字典,参照业内专家的学术见解(如王永炎,概念时代应重视中医学原创思维的传承与发展,《中华中医药学刊》2008年第4期),我们拟定“中医药”的概念释义如下:“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来通过不断深入的观察与反复临床实践所总结的对健康与疾病的认识,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征和特定概念与理论的医药知识体系,是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中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基于上文的探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中医药立法仍采用“中医药法”的原名称,而不必改称“中国传统医药法”,但需加强与上位法表述的衔接。

  二、在立法中对“中医药”这个名词概念作专门解释,明确本法所规范的“中医药”是包括了“民族医药”的广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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