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五绝网 >> 报刊文摘 >> 学术争鸣 >> 正文

中医辨证标准化研究的进展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3 11:26:03

顾星 湖南中医药大学
 
  长期以来,中医对证的指标和标准一直模糊不清,证候的诊断客观化、标准化是辨证论治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传统中医理论对证候缺乏客观化的认识,致使中医文献中证候的名称、类型、诊断特征复杂多样,这为中医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带来了极大不便。病名不规范,不仅临床诊断和疗效判断缺乏统一准则,同时对中医学的发掘继承、学术发展以及对外交流,都有一定的影响。

  国家标准的制定

  规范化、标准化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以朱文锋教授为主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是中医标准化工作的重大突破。其主要作用有:

  规范证名  临床上通用而又比较完整、规范的证候名称,一般是由病位与病性的60项左右具体内容相互组合而构成的,如肝胆湿热证、脾肾阳虚证等。凡规范的证名,必有病性,一般应有病位。有时为了构成四字一句的证名语法习惯,亦常加上某些与病理有关的连接词,如盛、炽、袭、困、阻、犯、亏、衰等。至于心肾不交、阳明腑实、水不涵木等概念,虽名称特殊,但其病变实质仍属辨证基本内容的范畴。

  由辨证基本内容组成的证难以统计,临床上也并非各辨证要素可以任意组合,因而需要有一些常用的规范证名,以适应于临床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共收临床常见证800条。这些证名以脏、腑、体病位为主进行归类。

  收集病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以下简称“国标”),共收载除骨伤科以外的各科疾病930种。其中外、妇、儿、皮肤、肛肠、眼、耳鼻咽喉口腔等科的病名,绝大部分都是沿用中医学历史上已有的名称,已为大家所熟悉。内科病名由于长期以来中医界只依据教材所载50种左右病(症)进行诊断取舍,因而对“国标”所定一般属于内科的约270种病名,有许多属于未闻、未见,很不熟悉,甚至产生怀疑,以为不是中医病名。不知其病名,对其所指病变的本质缺乏认识,则必然影响其临床运用。

  形成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所定疾病、证候、治法等内容,在原有“辨证论治电脑系统”的基础上,研制成“WF-Ⅲ中医(辅助)诊疗系统”。该诊疗系统建立起了辨证论治与辨病论治的整体方案,使病、证、症结合,理、法、方、药俱备,全面反映了中医诊疗的基本规律。该软件编制有病状1000种,疾病病种460种,辨证要素60项,常见证候170种,标准证候1700个,演绎证候5000余个,常用方剂670首,常用中药(含中成药)720种。对病情可从辨证、诊病、辨证要素、主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诊断和治疗处理,有10种诊疗方案可供医生选择。

  创立辨证新体系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特色和精华,体现了中医理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辨证是论治的前提,辨证准确与否,是决定临床疗效的关键。但中医辨证的普遍规律、思维认识特点至今还未被深刻揭示,其科学内涵尚未得以凸现和规范,从而严重影响辨证论治的传授和继承,制约了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限制了中医学的发展。

  朱文锋教授通过对前人辨证经验的继承与挖掘,在研究中医辨证原理和辨证内容的基础上,创立一种以证素为核心的辨证新体系——证素辨证。这一新体系揭示了辨证的普遍规律、实质与特点,可涵盖以往诸种辨证方法的实质内容,更符合临床辨证的思维原理,学习时容易掌握,临床时便于操作,能灵活地辨别处理各种临床证候,克服了以往古今诸法混用、概念欠确切、内容不完整,甚至相互矛盾、错杂的弊端。

  “证素”,即辨证的基本要素。朱文锋教授认为“证素”是通过对“证候”(症状、体征等病理信息)的辨识,而确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构成“证名”的基本要素。在揭示辨证原理与规律的基础上,构建以证素为核心的辨证新体系。根据临床实际,辨别以往各种证名间的异同,并选定由基本项目相互组合构成若干种常见而具体的规范证名,各证名在辨证基本内容上均有不尽相同之处。同时将若干种证名分为基本实证类、基本虚证类及以脏、腑、体部位为主进行分类。这样便抓住了辨证的核心——辨病位、辨病性,统一了辨证的基本内容,从而建立了完整统一的辨证体系。这一辨证体系,具有纲领性强,灵活实用的特点。

  辨证统一新体系在研究中医辨证思维原理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对症状、体征的整理,到明确辨证的60项基本内容——辨证要素,由辨证要素组成800个规范证名,然后以病位为纲进行证候归类,从而创立了一种完整统一的辨证新方法。这一辨证统一体系的创立,对中医学术是重大的发展。

  发展趋势

  虽然辨证论治很重要,但它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归类辨证论治的方法有七八种之多,相互错杂而不统一;证只是病变某阶段的本质,对疾病全过程的本质认识不足,因而诊断的预见性不够;有的疾病客观检查异常,但临床上缺少主观症状,从而无症可辨;有的病情虽有一定的症状与体征,但病变的位置与性质仍难明确,形成无证可辨的情况;过分强调辨证论治,则束缚了其他认识的发展,如所谓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实际上形成重证轻病的误导,而视病为可有可无。

  中医诊断指征本质特征的抽取和把握是其规范和标准的关键前提。但在研究他们的本质特征时,应力求在技术上有所突破,在理论上有所创新,从新的角度去研究和认识。完善、统一中医诊疗体系中病、症、证的编码。目前已有国家标准的病证命名和编码,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并加以推广应用。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5jw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简介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www.wujue.com 版权所有:中医五绝网 联系电话:0312—3901862 邮编:072761 支持单位:涿州市五绝指针疗法研究所

    电子信箱:webmaster@wujue.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冀ICP备11023339号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请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某些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