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术:内经中的壮火与少火第 2 页
另外,后世医学家还有进一步的发挥,认为应结合上文来理解,其上文云:“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形。”谈的是精、气、形、化之间的转化,故应从精、气、形、化角度理解。如张志聪《素问集注》云:“夫气为阳,火为阳,合而言之,气即火也。少阳三焦之气,生于命门,游行于内外,合于包络而为阳火,然即少阳初生之气也。归于上焦而主纳,归于中焦而主化,纳化水火精微,而生此精,以养此形,故承上文而言。”
综上所述,对于壮火、少火的含义,后世医家有不同解释,我们觉得马莳注较为符合经旨,认为是指药食气味和缓与峻烈而言。纯阳辛热峻烈之品,其作用称壮火,如乌头、附子之类,能耗伤人体精气,故云“壮火之气衰”、“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属性为阳,但为温柔和缓之品,其作用称少火,如当归、人参之类,能补益人体精气,故云“少火之气壮”、“气食少火”、“少火生气”。观上下文义,此解当合于经旨。然而张介宾等医家之注将壮火、少火的概念引申为生理、病理之火,丰富了中医病理学内容,学术意义更加深远。“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虽其本义是阐述药物的峻烈和温和对人体正气的不同作用,却在更深的层次上表明了人体“气”与“火”之间的关系,即亢盛的阳气消耗人体的正气,而温和的阳气助益人体的正气。这一理论在《内经》理论中阐发颇多,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热伤气”、《素问·举痛论》所说的“炅则气泄”等,均是认为火热太过可以耗伤人体精气。这一病理学观点对后世医家认识火热证病理和治疗影响极大。
张仲景《伤寒论》在治疗热证的方药中加入补气药,如白虎汤证兼见燥渴不止、汗多而脉浮大无力属气津两伤者加用人参;而热病之后,余热未清,气津两伤,或暑热证气津两伤者皆可用有人参的竹叶石膏汤治疗,这均是补益由于热邪耗伤的人体之气。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东垣根据本篇的“气火”理论,并结合《素问·调经论》:“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热气熏胸中,故内热,”提出了“火者,元气之贼”,“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的观点,认为火盛则气衰,气盛则火灭,因此,将《内经》对火热证的病理学观点应用于临床治疗,主张“甘温益气除热”的治疗发热证的方法,设立了一系列甘温除热的方药,最典型的为补脾胃泻阴火之升阳益胃汤(黄芪、半夏、人参、独活、防风、白芍、羌活、橘皮、茯苓、泽泻、柴胡、白术、黄连、炙甘草)、升阳散火汤(升麻、葛根、羌活、独活、白芍、人参、柴胡、防风、甘草)、补中益气汤(黄芪、人参、当归、橘皮、白术、升麻、柴胡、甘草),为后世治疗发热证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和方法。此外,另一位金元大家朱震亨提出“气有余便是火”,也是对本篇“气火”理论的继承、完善和发展,使“气火”理论更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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