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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十八反 犯禁还是突破第 3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9 13:11:00

  现代配伍使用疗效显著 

  “十八反”虽属于配伍禁忌,但自古以来在同方配伍、临床医案中屡见不鲜,且屡获良效,而在现代临床实践中亦不乏其例。如名医蒲辅周老先生、国医大师朱良春、四川名医林通国、山西名医李可等应用“十八反”涉及的药物取得确切疗效。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解放军总医院杨明会教授曾撰文指出:“十八反”在古今临床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表明,其不是绝对的中药配伍禁忌,若用之得当,不仅未见毒性,还能增强疗效。 

  他对“十八反”进一步提出质疑:所载医籍中均未说明中药“十八反”到底是哪方面相反,对其“相反”的实质,古人并没有任何具体记载。从传统中药药性理论的性味归经和功效上分析,如半夏、贝母、瓜蒌、白蔹等同反乌头,但前四种药是不同种属的植物,其性味归经、功能主治也各异,为何均反乌头?

  海藻与昆布的种属及性味、主治基本相同,且二者常同用,为何海藻反甘草,而昆布不反甘草?

  药物品种、研究方法不一导致混乱

  周鹏提出,相关药物品种基原不清是研究配伍禁忌的首要问题。而其本源是历代本草记载不一,历史用药变迁所致。

  如,乌头包括毛茛科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并涉及不同入药部位(天雄、附子等);贝母包括百合科浙贝母、川贝母、伊贝母、平贝母,并涉及土贝母(葫芦科);芍药包括毛茛科白芍、赤芍;瓜蒌包括葫芦科全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并涉及其根天花粉,这些药物之间是否不能配伍使用,也需要现代药理证实。

  这就出现了新的问题,要将这些药物配伍与否的疗效区别开来,系统、规范的研究方法同样重要。目前的情况是,研究人员各自为战,在不同的实验条件下得出的结果不甚一致,或者实验结果与临床观察不一致,甚至出现相反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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