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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对中医医德的影响第 9 页

www.wujue.com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7 16:00:47

    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在其所著《洗冤集录》中就指出,从事法医的人必须严肃认真,具备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于死伤人命必须亲临现场亲自勘验查看,决不能嫌脏怕臭。如果玩忽职守,就会出冤假错案。他说:“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他告诫有关办案人员:“尸格挨次亲平填注,不得假手吏胥。切勿厌恶尸气,高坐远离,香烟熏隔,任听忤作喝报,吏胥填写,以致重报轻,减多增少。”(《洗冤集录义释》,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因为宋慈每遇死伤疑案必亲赴现场认真勘验,积累下丰富经验,加之钻研历代有关法医学著作,编成传世之作《洗冤录》。后人认真研读,不知避免了多少冤错案件。

    徐春甫之《古今医统大全》记载北宋名医唐慎微“精于医药之学,治病百不失一”。“凡以病求诊,不分贫富,召之必往,寒暑风雨不辞。”他治病“不取一钱,但以名方秘录为请,以此士人尤喜之,每于经史诸书中,得一药名,一方论,必录以告。”因此也收集不少民间单方验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既治愈了大批病人,也积累了大量医药素材,后来编成30卷60多万字的《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其中收药1746种,列附方3000首。

    “尽心尽责而活人,竭诚敬业而轻名利。”这正是历代大医职业道德的确切写照,同时,也从一个社会层面反映出儒家仁爱忠义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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